「太原社宅用地案」一次講清楚 盧秀燕:前市長林佳龍的決策且已先賣一半 在盧秀燕當上市長沒多久就死纏不放的「太原社宅用地案」,盧秀燕20日利用總質詢答詢機會一次澄清,盧秀燕說,所謂的北屯太原段社宅用地根本不是社宅地,而是區段徵收配餘地,是前市長林佳龍時代決定標售、作了分割、先賣一半的土地,她接任市長後也按同一位主計處長的建議賣掉另一半,所得的30幾億元拿來挹注其他區段的社宅興建,成本更低,蓋的戶數更多,本來就是一件很單純籌措社宅經費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