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結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解散清算,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含本金及利息),應注意將領回之相關結餘款項,列報當年度收益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受疫情影響,營業額及獲利大幅衰退,於109年6月結束營業,並於109年8月5日向臺灣銀行申請領回退休準備金專戶結餘款新臺幣1,500,000元(含本金1,450,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