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 警遇4種危急情況可逕行開槍

首圖 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明定「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等4類情況下,警察可以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圖/示意圖,圖源:NPA署長室Facebook) 台南市8月22日驚傳第二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兩名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在追緝1輛機車贓車時,卻反遭嫌犯林信吾襲擊,身中多處刀傷雙雙殉職。而該案再度引發警械使用時…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