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禁止私養台灣獼猴 11月30日前未通報農業局將可罰25萬元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台灣獼猴自111年10月1日起為禁止飼養之動物,私養台灣獼猴必須於11月30日前通報農業局,並將台灣獼猴交由農業局妥處,違反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獼猴。 台灣獼猴於108年1月9日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就可以隨意飼養而造成私養亂象,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