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雅勝訴判決書揭雞排妹1年所得24萬 律師:可考慮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首圖 雞排妹鄭采勻101年想要出道當藝人,找上元和雅醫美集團免費替她抽脂,未料8年後(109年)卻遭控過河拆橋,在臉書指控聲稱「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形同帶風向公審診所,元和雅因此認為商譽受損,向高雄地院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診所哪裡做壞了,且雞排妹未盡查證義務就轉貼匿名不實指控,判需賠償元和雅90萬元,等於「做壞了」3個字,1字要賠30萬元。 元和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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