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仲介房產買賣大賺傭金…「漏掉這件事」 當心遭重罰! – 民生頭條

首圖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傭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綜合所得稅。 國內的連鎖房仲品牌眾多,許多民眾會委託房仲業務買賣房子,不過也有不少人因曾在房仲公司任職,累積許多客戶與人脈,所以就離開公司當起「個人房仲」,仲介不動產買賣並收取仲介費,但別忘記,個人居間仲介房地買賣賺取的傭金收入,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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