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內親屬以「買賣」移轉房產 涉及2稅怎申報? – 民生頭條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高雄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但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 2016年1月1日以後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新制房地,除依規定應於訂定契約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外,是否應申報房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