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985萬元 南市議員谷暮‧哈就認錯獲緩刑處分

首圖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院13日下午宣判,谷暮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其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985萬3438元,沒收之。 谷暮婆婆陳盧芳芽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谷暮姊姊曾秀美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指出,谷暮‧哈就身為臺南市議員…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