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燃料費催繳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 – 今傳媒 JNEWS

首圖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尚未繳納111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請留意,目前已寄發催繳通知書,來不及或忘記繳費的車主將陸續收到催繳通知書,催繳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提醒您,車主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及移送強制執行,另因疫情延後半年繳納期限之110年營業車夏季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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