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賣農地給公司法人 「搞錯這件事」…遭補稅處罰逾200萬! – 民生頭條

首圖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中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審理房地合一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將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農地出售給公司法人,誤認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導致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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