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期間改產假 僱主應准假並付工資

首圖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小美在某公司任職已滿1年,因受景氣影響,僱主與小美協商合意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但小美已懷孕9個多月欲向僱主改請產假,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僱主應依法給予八週產假,並依無薪假前原約定工資數額給付薪資。 勞青處指出,所謂無薪休假,是勞資雙方因應景氣因素,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的協議,由雙方約定減少工時及薪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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