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將檢舉人資料誤傳給被檢舉方!僅被罰5萬草草了事?網友:水很深  – 民生頭條

首圖 記者鄭伊恩 / 綜合報導 去年有一位民眾向宜蘭縣政府舉發,內容提到某校可能有不當利益輸送等疑慮,要求宜蘭縣政府嚴查,不料此案件的陳姓承辦人將舉發內容轉發給校方要求回覆時,也把檢舉人的基本資料同時轉發給校方,最後被依違反個資保護法起訴,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須繳納給公庫5萬罰款。  根據判決書裡內容指出,該民眾去年向宜蘭縣政府的民意信箱檢舉某校有不當利益傳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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