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菸害防製法 全面禁止電子煙 – 民生頭條 波新聞─李建寧/高雄 菸害防製法修正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後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全面禁止電子煙,依菸害防製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意指未來無論是「販賣」或「使用」都會受罰,尤其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罰5千萬元,民眾使用電子煙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