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醫院助理無照執行獸醫業務 新北動保處裁罰、廢照 板橋區某動物醫院醫事助理未取得獸醫師資格進行獸醫師業務,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依據獸醫師法第30條第1項處10萬元罰鍰並沒入藥械,由於該院經檢舉而未見改善,並依照獸醫師法第34條第1項廢止該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動保處持續積極協助民眾消費糾紛調解。 經查該動物醫院於去年9月民眾檢舉醫事助理擅自使用謊稱獸醫師名稱,印製名片對外宣傳,動保處派員到場稽核,並依據獸醫師法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