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桃園最高將罰1,200元 近年電動汽車逐漸普及,為因應電動汽車普及的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增訂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及修正第32條,佔用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為加繪綠色內框,易於辨識,燃油車輛及油電混合車(HEV)均不可以停放,違規佔用者可依停車場法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