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參選人 3/31起經監察院許可專戶可收受政治獻金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112年3月31日起,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112年5月20日起,經監察院許可政治獻金專戶之設立申請後,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期間為自許可日起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113年1月12日)止。 監察院為服務擬參選人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已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