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有責鬆綁,大離婚時代來臨! – 民生頭條

首圖 (誠之法律事務所 黃韡誠律師)法律界引頸期盼的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終於宣判。在這個憲法判決中,大法官指出婚姻自由(基本權)的範圍,包括了結婚自由、維持婚姻關係的自由,還加上了」解消」婚姻關係的自由,因此當婚姻關係無以為繼,在雙方缺乏共同生活共識的情況下,若不許其中一方主張離婚,將會發生基本權衝突的問題,必須透過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來處理。那麼,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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