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興建農舍為自住使用,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民生頭條

首圖 南部最大聲/王聖權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與自然人,申報時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地上如有興建農舍,須符合自住使用,若查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增建、改建等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情事,將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先至本局、所轄三分局之全功能櫃台、遠距視訊服務據點(如:本縣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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