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住宅委託租賃服務業經營 到底享「哪些租稅優惠」? – 民生頭條

首圖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高雄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房東將住宅長期委託給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使承租人獲得專業租賃服務與穩定居住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 另外,每屋月租金收入超過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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