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4情況最高罰10萬

首圖 義務單位自5月1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將可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以下罰鍰/嘉義縣府提供 勞動部於今年2月正式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4種開罰情況,義務單位自5月1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將可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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