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起訴 台南地院裁定羈押3個月 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在任內涉嫌收賄、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獲取不正利益近200萬元,甚至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296萬元,台南地檢署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製法》等5大罪名偵結起訴。陳凱凌經移審至臺南地院,法官訊問後諭知:自民國112年4月20日起羈押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