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交易房產…竟無法享400萬免稅額優惠 全因「2原因」! – 民生頭條

首圖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高雄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時符合3個要件者,可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計算的課稅所得400萬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3個要件包括: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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