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棟屋打通使用 可申請1處適用地價稅優惠 – 民生頭條

首圖 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若沒有符合條件者設立戶籍,原則上就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又以相鄰2棟房屋的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夫妻個別所有,房屋經打通使用,可以合併認定為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 土地所有權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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