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他出租土地建屋忘了「1動作」 補繳契稅12萬 – 民生頭條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甲君持A建物使用執照向該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時,發現該建物曾中途變更起造人卻未向該局申報繳納契稅,即請甲君提供工程合約書及付款證明,因而查獲甲君出租土地予乙君,並由乙君以甲君名義興建房舍供賣場使用,遂以查獲時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000,000元,核定補徵甲君6%買賣契稅120,0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