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海外房地產以為免繳稅…國稅局這樣說「下場揭曉」 – 民生頭條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於境外出售不動產,是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該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無法提出該不動產的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其所得額。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