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賣房報稅不實「2資料」露餡 被國稅局盯上、下場慘了! – 民生頭條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桃園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購買取得的房地產,應該以實際付款金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取得成本,並以所有權登記日為取得日計算持有期間,預售屋持有期間不可以併計。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A先生於109年(2020年)5月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房地買賣契約書,買賣總價金為1,035萬元,交屋時結算有工程折讓款145萬元,實際付款金額為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