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國內外營利事業分配之股利收入 應依規定申報營業稅 – 民生頭條

首圖 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兼營投資業務,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應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包括投資國內營利事業取得之現金股利、未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及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股利收入等,但不包含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除經營本業外,如從事投資取得被投資公司分配之股利收入,即成為兼營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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